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消费者吴海涛状告北京市华蒙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蒙公司)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华蒙公司向吴海涛退还打折机票款。
今年2月26日,吴海涛从华蒙公司购买了一张由北京飞往福州的打折机票。由于华蒙公司没有告知消费者应提前半小时登机,致使吴海涛未能乘上飞机,吴海涛当即要求改签其他航班,却被告知所持有的航空客票是打折售出的,票面上印有“不得签转更改退票”的字样,因此该航空客票只能作废。为此,吴海涛将华蒙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打折机票约定的“不能签转更改退票”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售票的华蒙公司所出具的机票上并没有提示消费者应该提前到达机场,对原告误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被告华蒙公司向吴海涛退还机票款,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